- 文章標題李滄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在全面展開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中深入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 制發機關李滄區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10-30
- 文件字號青李滄政發〔2018〕32號
- 生效日期2018-11-29
- 文件失效時間2020-12-31
- 政策解讀部門區科技局
- 有無政策解讀無
- 政策解讀電話0532-87610792
- 規范性文件標識LCDR-2018-001001
- 主題分類
- 有效性失效
- 特色主題其它
李滄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在全面展開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中深入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關于在全面展開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中深入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意見》已經區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遵照執行。
李滄區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李滄區人民政府關于在全面展開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中深入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意見
第一條??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在全面展開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中實施“十百千”人才計劃的意見》(李滄辦發〔2018〕4號),深入實施人才強區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主線,突出創新源頭供給、科技服務提升和新型產業培育,堅持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優化政府管理和突出服務創新,最大程度激發創新主體活力,帶動全區經濟轉型升級,推進科技創新發展。根據《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意見》(青發〔2016〕24號)、《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科技型企業培育“百千萬”工程的意見》(青政發〔2018〕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李滄區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
(一)申報獎勵扶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李滄區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并屬地納稅;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在往年承擔科技計劃項目中無弄虛作假、不履行科技計劃合同等不良記錄。
(二)申報獎勵的科技服務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李滄區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并屬地納稅;
2.主要從事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綜合科技服務、科學技術普及等專業科技服務;
3.在往年承擔科技計劃項目中無弄虛作假、不履行科技計劃合同等不良記錄。
(三)申報獎勵的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獎勵事項的歸屬地為李滄區;
2.在往年承擔科技計劃項目中無弄虛作假、不履行科技計劃合同等不良記錄。
(四)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不給予獎勵扶持:(1)在享受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2)發生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3)因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有關行政機關立案查處或者因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理、處罰的;(4)生產經營活動中有不誠信記錄的;(5)本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存在安全隱患但拒不整改、惡性投訴事件或弄虛作假被查處的;(6)其他不適宜資金支持的事項。
第三條 ?培育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
(一)實施科技型企業培育工程。建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儲備庫,對于科技型“百千萬”工程入庫企業、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備案企業、青島市“千帆計劃”企業,給予貼息補貼,按貸款年利息的10%給予貼息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年。同一家企業享受貼息最多不超過三次。
(二)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程。建立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三級梯次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新認定(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三)鼓勵企業參加科技創新活動。對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5萬元補助;對獲得省級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補助;對獲得市級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8萬、5萬元補助。對企業參加市級以上科技部門牽頭舉辦的各類展會、推介會等活動給予補助,青島市范圍內的每家企業補助2000元,青島市以外、山東省以內的每家企業補助4000元,山東省以外每家企業補助6000元。
第四條??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一)鼓勵企業開展科技成果標準化評價。對企業科技成果標準化評價達到國際領先和國際先進水平的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對達到國內領先和國內先進水平的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
(二)鼓勵企業注重企業研發投入。對當年享受青島市研發費補助的企業,按照青島市補助額度的50%給予等額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五條 ?支持企業建設科技創新平臺
(一)鼓勵企業建設研發中心。對新認定或引進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分別給予建設依托單位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二)鼓勵企業提供和使用大型儀器共享設備。對為李滄區企業提供各類檢驗檢測認證服務,開放大型科學儀器服務的機構,按照當年實際發生費用的10%給予補助,同一機構區級年度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對企業用戶的補貼標準為當年實際發生檢驗測試費用的10%(“千帆計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為20%),同一企業區級年度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構建新型科技孵化體系
(一)加快孵化載體專業化發展。支持龍頭骨干企業、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建設專業或行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打造科技創新創業孵化鏈條。對獲批的國家級、市級孵化器,區級配套累計補助50萬元、20萬元;對獲批的國家級眾創空間,區級配套補助10萬元。
(二)鼓勵舉辦各級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對承辦全國、全市創新創業大賽的孵化器等科技創新平臺,根據大賽獲得市級補貼的50%給予補助。
第七條 ?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一)鼓勵企業開展技術轉移。對登記的技術合同交易額達500萬元以上的技術輸出方,按照登記交易額的1‰給予補助,最高10萬元/年。
(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設立技術交易中心。對通過技術交易中心在本區域轉移轉化的技術,根據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補助,最高20萬元/年。
第八條 ?實施知識產權示范區建設
(一)提高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年度內授權的權屬明確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資助2000元。有效發明專利維持費資助標準為:滿5年,給予1500元資助;滿10年給予5000元資助;滿15年給予10000元資助。
(二)推動國際專利布局。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并獲得國家專項資金資助的,每件資助5000元;獲得國(境)外授權發明專利的,每件每個國家獎勵2萬元,同一件專利在多個國家獲得授權的,最多按5個國家給予獎勵。
(三)促進專利運營轉化。支持企業通過專利轉移進行技術革新,對于用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發明專利轉移,一次性給予企業2萬元補助。
(四)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標準認定。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第九條 ?強化科技企業服務
(一)強化技術轉移服務。加大對從事技術轉移的服務機構補助力度,對完成區下達年度指標任務的技術轉移機構,按照服務我區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強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服務。支持科技服務企業提供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服務,年度累計通過認定高新技術企業10家以上,按照每家2000元給予補助;20家以上,按照每家3000元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條 ?附則
(一)同一企業區級同類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按照就高原則執行;法律法規或特殊文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對騙(套)取補助資金的,經查實后,取消其享受政策補助的資格,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追繳已撥付資金,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追究有關單位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三)本意見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四)本意見2018年11月29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對2017年1月29日以來至本意見實施之日符合本意見規定的獎勵條件的,參照本意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