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標題李滄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存量工業土地轉型升級的意見(試行)
- 制發機關李滄區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6-03-29
- 文件字號青李滄政發〔2016〕9號
- 生效日期2016-05-01
- 文件失效時間2017-12-31
- 政策解讀部門區發展改革局
- 有無政策解讀有
- 政策解讀電話0532-87895541
- 規范性文件標識LCDR-2016-001001
- 主題分類
- 有效性失效
- 特色主題其它
李滄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存量工業土地轉型升級的意見(試行)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集約化發展,加快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9號)《國土資源部關于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 〔2014〕119號)《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盤活城區老工業區存量土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青政辦發 〔2015〕9號)《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存量工業用地轉型升級的通知》(青政辦字〔2015〕130號)等要求,經區政府研究,現就促進存量工業土地轉型升級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創新轉型發展,以藍色高端新興為導向,積極盤活存量工業土地, 加快“騰籠換鳥”步伐, 加強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突出重點區域和產業園區建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市場主導
完善產業布局,制定支持政策,發揮規劃引領作用,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強化企業主體地位,充分調動土地權利人的積極性,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二)統籌協調、集聚發展
結合區域定位和發展方向,統籌考慮城區功能,劃定重點轉型升級區域或園區范圍 ,逐步實施盤活改造目標。以提高土地利用質量和效益為目標,充分挖掘存量用地資源,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土地高效集約利用水平。
(三)突出重點、有序推進
嚴格用地標準,強化城市空間形態,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質量和效益。堅持積極實踐和穩妥推進相結合,以樓山片區為重點,有序推進城市更新。
三、發展方向
鼓勵在工業用地上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等方式發展電子商務、文化創意、先進制造、現代物流等具有顯著創新、創意特征,以及從第二產業中分離出來的總部及營銷、研發、人力資源管理等有關機構總部,或者以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為先導,以技術創新、應用創新、模式創新為內核并相互融合的各類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
四、適用范圍
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且權屬清晰、四至清楚、無爭議的存量工業用地,報李滄區促進存量工業土地轉型升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轉型升級辦”)同意,并經市發展改革委審查通過的轉型升級區域或園區。
五、開發方式
在符合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布局規劃的前提下,經批準可通過土地權利人自行改造、聯合開發、政府主導開發等模式,采用以下方式進行轉型升級。
(一)不改變原土地用途
1.利用原有建筑,通過技術改造等方式進行升級改造。
2.利用原有建筑,轉型發展生產性服務業。
3.拆除原有建筑,通過重新建設方式進行升級改造。
(二)改變原土地用途
1.通過存量補地價方式改變原土地用途,轉型發展服務業。
2.通過土地收儲改變原土地用途,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建設。
六、支持政策
(一)資金支持政策
1.轉型升級專項基金。利用轉型升級企業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建立企業轉型升級專項基金,統籌用于企業轉型升級工作,優先解決補交土地出讓金企業轉型實際困難。
2.創新轉型專項資金。設立6000萬元的創新轉型專項扶持資金,對于符合我區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高端產業、特色產業(園區)以及區內創新型、科技型、高成長型企業,以市場化方式開展債權或股權投資。
3.優先推薦政策性貸款。對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導向,在產業集聚、科技創新、總部經濟等方面具有引領性、示范性作用的項目,優先推薦爭取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貸款。
4.產業園區支持政策。經區轉型升級辦認定的各類產業園區,由區政府按照企業經濟社會貢獻度,給予園區一定補助。
5.其他配套政策支持。對國家、省、市、區出臺的在創客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金融支持實體經濟、企業上市掛牌及招商引資等方面的相應政策,優先爭取支持。
(二)土地支持政策
1.不改變土地用途轉型升級。經批準利用原有建筑興辦生產性服務業的,可暫不改變土地用途;經批準拆除重建轉型升級后仍保留工業用途的,不需另行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性質為劃撥用地的,在一定時間內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及房屋登記用途。轉型升級為市發展改革委產業指導目錄中確定的創新型產業項目的,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新設立為“創新型產業用地”,繼續實行按工業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暫不補交地價。過渡期政策以5年為限,5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土地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
2.改變土地用途轉型發展服務業。經批準改變土地用途轉型發展服務業的,可采取存量補地價的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原土地為劃撥用地的,補交的土地出讓金總額為規劃變更后土地評估價格與原用途土地評估價格總額50%的差額;原土地為出讓用地的,補交的土地出讓金總額為規劃變更后土地評估價格與原出讓土地剩余年期評估價格的差額。土地評估時點按申請辦理用地手續時間確定,出讓年限按照法定用途出讓年限確定,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算。
3.利用存量房產轉型升級。轉型為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城融合的生產性服務、體育、文化、旅游、養老、商服等服務業的, 土地用途和權利人可暫不變更,如需增加容積率或拆除重建的, 以協議方式辦理。
4.鼓勵成片聯合開發。相鄰地塊,鼓勵企業按照政府統一規劃,聯合進行開發;或由政府按照統一容積率,收儲后進行開發。轉型升級項目周邊符合規劃的邊角地、插花地 、夾心地等不具備獨立開發條件的零星土地,可采取存量補地價或收儲方式納入轉型升級項目改造范圍,實行統一規劃、統一開發改造。
5.房屋可分割轉讓。轉型升級項目,除教育、醫療、養老等用途的,可分割轉讓。
6.土地手續辦理費用補助。對于存量工業用地轉型升級手續辦理過程中繳納的費用給予補助。
(三)其他支持政策
1.凈空發展規劃預留。對經規劃論證、但超過當前凈空限高的項目,可一次性辦理規劃設計條件,在機場搬遷后的限高要求內分期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分階段建設,待機場搬遷后,完善相關手續。
2.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征收。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青政辦發〔2014〕20號)“工業用地建設廠房,配套費第一層全額征收,第二層減半征收,第三層及以上免征”執行,即工業用地建設廠房,配套費第一層按照400元/平方米征收,第二層按照200元/平方米征收,三層及以上免征配套費。對在原址上不改變使用性質的建設項目,且能提供原房屋建筑面積繳費依據的,按現行標準征收新增建筑面積部分基礎設施配套費。
七、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
成立李滄區促進存量工業土地轉型升級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單位、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任成員,負責全區促進存量工業土地轉型升級工作的政策制定、檢查監督、協調調度等工作。區轉型升級辦公室設在區發展和改革局,配備專職工作人員5名,作為全區促進存量工業土地轉型升級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監督轉型升級工作。
(二)實施程序
1.申請。土地權利人向區轉型升級辦公室提交申請。申請書應包括土地情況、企業情況、房地產權屬證明、改造升級內容、預期目標、進度安排等,并提報規劃論證方案(設計方案)、使用功能。 規劃論證方案(設計方案)和使用功能,原則上應符合控規確定的土地用途;保留工業用途進行升級改造,需滿足《工業建筑設計規范》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要求,如配建人才公寓、建設孵化器應嚴格執行市政府相關規定,并提供立項文件和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2.審查。按照職責分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項目在產業規劃布局、資源能源利用、房地產權屬、土地利用效益、規劃指標、使用功能、科技創新體系、市政基礎配套等方面進行審查,2個工作日內反饋至區轉型升級辦公室。
3.服務。對通過審查的項目,由區轉型升級辦公室負責,將項目升級方案報區委、區政府研究通過,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查同意后,以書面形式答復申請人。同時,指導項目完善土地、規劃、建設等相關手續。
(三)職責分工
1.區發展改革局是轉型升級工作的牽頭實施單位,負責編制轉型升級規劃,統籌產業發展引導,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協調推進項目實施,統籌組織涉及政府支持政策兌現等工作。
2.區財政局負責同市財政局對接土地出讓金返還事宜,并做好各專項基金和其他政策支持的監管、保障等工作。
3.區建管局負責協調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市政配套設施項目建設、管理、服務保障、人才公寓建設等工作。
4.李滄國土分局負責協調辦理相關土地手續、房產分割轉讓等工作。
5.規劃李滄分局負責協調項目規劃審批服務等工作。
6.李滄國稅局、地稅李滄分局負責貫徹落實稅收支持政策。
7.區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研究制定工業用地盤活改造的配套政策,做好相應服務、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快編制或修編控制性詳細規劃,轉型升級項目須符合《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青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樓山片區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規劃》及李滄區空間布局、產業發展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要求。
2. 除保留原工業用途及利用原有建筑物轉型升級的項目外,要預留統籌規劃用于建設基礎設施、公共設施配套、公共綠地等的土地 ,并按原土地用途有償收回。
3.企業應當是在李滄區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法人單位。對于企業或園區的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企業或園區當年經濟社會貢獻度。
4.經認定的村改居社區集體發展用地及危舊房改造騰出的部分國有土地等非存量工業用地建設產業園區,可享受除轉型升級專項基金和土地支持政策外其他政策。
5.本意見施行過程中,如遇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依據調整,致使本意見與調整后的依據不一致的,以調整后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依據為準。
6.本意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試行期滿,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予以修訂調整。
附件:1.李滄區促進存量工業土地轉型升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李滄區促進存量工業土地轉型升級獎勵申報表
李滄區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9日
公文解讀:李滄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存量工業土地轉型升級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