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標題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李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 制發機關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4-11-28
- 文件字號青李滄政辦發〔2024〕21號
- 生效日期2024-11-28
- 政策解讀部門生態環境局李滄分局
- 有無政策解讀有
- 政策解讀電話0532-84638002
- 規范性文件標識無
- 主題分類
- 有效性有效
- 特色主題其它
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李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李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23年10月23日印發的《李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青李滄政辦發〔2023〕32號)同時廢止。
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李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青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等十五部門關于印發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山東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的若干措施》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李滄區行政區域內出現重污染天氣時的應急工作。對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氣,采取差異化應對措施。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有關規定積極應對。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按照上級統一要求,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國境外傳輸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可按照上級統一要求,視情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1.4預案體系
李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區政府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以下簡稱“部門專項實施方案”)和相關企業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以下簡稱“企業操作方案”)。
李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明確接警、啟動響應等具體流程、轄區內各種污染源管控目標和應急減排措施,包括工業源、揚塵源的減排清單和相應的減排措施。
部門專項實施方案應細化各項措施,落實到具體的單位和事項,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等應急減排措施的監管力度。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積極預防;統籌兼顧,差異管控;屬地負責,部門聯動;信息發布,社會參與。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李滄區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詳見附件)由區政府設立,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相關工作的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李滄分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教體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城市建設管理局、區應急局、區綜合執法局、公安李滄分局、交警李滄大隊、市生態環境局李滄分局、李滄供電中心及各街道辦事處分管負責同志組成。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污染控制組、宣傳報道組、督導檢查組,要健全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推動工作落實。
2.2機構職責
2.2.1區應急指揮部執行區政府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具體工作,承擔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工作,負責重大事項決策;負責修訂完善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指導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編制相應的操作方案;向市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報告有關情況;承擔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李滄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李滄分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負責組織落實區應急指揮部決定,傳達區應急指揮部工作部署;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負責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收集、匯總、分析應急工作信息,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送工作;轉發上級發布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要求。
2.2.3污染控制組分為工業源控制組、移動源控制組、揚塵源控制組。
(1)工業源控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李滄分局牽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李滄供電中心等組成。負責監督檢查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確定應急響應限排、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并監督實施。
(2)移動源控制組由交警李滄大隊、市生態環境局李滄分局組成。負責落實重型柴油貨車禁行措施,加強冒黑煙車輛查處,負責運輸車輛監管。
(3)揚塵源控制組由區城市建設管理局牽頭,區綜合執法局、各街道辦事處組成。負責督促我區建筑施工、水務工程施工、房屋拆除、城市綠化作業和建筑垃圾運輸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配合市級部門做好市管工程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負責停止或減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業等室外施工作業及建筑垃圾運輸和停止建筑工地噴涂、粉刷等使用有機溶劑作業措施的落實,負責道路清掃保潔、灑水抑塵措施的落實,加強相關揚塵污染源巡查,對涉及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2.2.4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李滄分局組成。市生態環境局李滄分局按照上級統一要求,負責權威性信息的轉發;區委宣傳部加強對開展建議性減排措施的宣傳指導,協調新聞媒體報道,正面引導輿論。
2.2.5督導檢查組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組成,負責對相關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并對履職不到位的提出問責處理意見。
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詳見附件。
3應急預警
3.1風險評估
重污染天氣是大氣污染物排放、氣象條件和二次轉化綜合作用的結果,影響人們正常生活,危害人體健康。特殊時段受靜穩、小風、高濕以及逆溫等不利氣象條件影響,可能形成重污染天氣。因此,依法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是預防和緩解重污染天氣影響、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的必要措施。
3.2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重污染天氣預警由低到高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三級。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分級,將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4.2應急響應啟動
收到上級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信息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第一時間進行轉發,通知并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成員單位立即采取與預警等級對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4.3總體減排要求
動態修訂應急減排清單。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上級要求,及時配合修訂應急減排清單。充分利用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單編制成果,對轄區重點涉氣工業企業逐一排查,確保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全部納入應急減排清單,非重點行業但屬于主要涉氣企業的,也要納入應急減排清單進行管理,其他行業視情納入。應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
4.4應急響應措施
4.4.1實行差異化應急管控。為進一步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更好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對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實行績效分級和差異化管控,對涉及民生需求的工業企業、重點建設工程實行應急保障。
(1)重點行業工業企業。依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的《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及其補充說明,持續對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績效分級,按照A、B、C、D四個等級和引領性、非引領性企業標準,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差異化管控。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B級及以下企業和非引領性企業,減排力度應不低于《指南》要求。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和實際污染狀況,制定更為嚴格的減排措施。規范企業績效分級工作程序,確保績效分級結果公平公正公開。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技術指南要求,建設車輛門禁系統,加強運輸車輛管控,完善車輛使用記錄,實現動態更新。
(2)保障類工業企業。對涉及居民供電、供暖、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轉的工業企業以及涉軍、涉政類生產企業,納入保障類企業管理,實施“以熱定產”或“以量定產”。原則上,對于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績效等級水平。對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民生任務的企業,要統籌民生任務分配,嚴禁故意分散處置任務。對涉及外貿出口、戰略性產業、新興產業等工業企業,涉及教學用書、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業以及民生需求的農藥、醫藥生產企業,可以納入保障類清單,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對保障類企業要從嚴把關,確保污染防治設施高效完善、環境管理規范、運行穩定且達標排放。保障類企業在預警期間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若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未達到相關環保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3)重點建設工程。對重點保障性建設工程,需要納入保障類的,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確認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滿足揚塵管控要求的情況下,納入保障類減排清單,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產措施。如保障類工程未達到相關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4)小微涉氣企業。對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組分單一、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及惡臭氣體、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的企業(對于季節性生產企業,應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滿足總體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不采取停限產措施。
4.4.2精準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應當組織制定“一廠一策”企業操作方案,載明企業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并據此確定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的停限產生產裝置、工藝環節和各類關鍵性指標,做到企業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對生產工序簡單,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全廠停產、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公示牌”。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應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為主,對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應根據季節特點指導企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污企業,需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統(DCS)一年以上數據記錄。避免對非涉氣工序、生產設施采取停限產措施,確保應急管控措施精準到位,降低對企業正當生產經營的影響。
4.4.3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要求。在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中,要提醒企業自覺在污染防治設施啟動、停運、檢修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要求,需要安全監管部門審批的,必須批準后方可實施。在監督檢查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嚴謹,堅決防止施行強制措施產生安全隱患。
4.4.4分級響應措施。各級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公眾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Ⅲ級應急響應措施。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后,至少采取下列措施:
①公眾防護措施。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戶外活動;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活動。
②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綠色出行,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市、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黃色預警減排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市、區(市)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黃色預警減排措施。礦山、砂石料場、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未納入保障類減排清單的施工工地(應急、搶險、救災工程、地下工程除外)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結合當日氣象條件,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潔、灑水的基礎上,每天增加灑水降塵作業頻次;每天增加施工工地范圍內進出道路清掃、灑水等保潔作業頻次,工地作業面灑水抑塵作業頻次(結冰期等特殊氣象情況除外)。
移動源減排措施。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城市主城區、市(區)城區內應采取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其他減排措施。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Ⅱ級應急響應措施。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眾防護措施。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②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運力,合理調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市、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橙色預警減排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市、區(市)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橙色預警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礦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以上)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特種任務車輛外,城市主城區、市(區)城區內應禁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
(3)Ⅰ級應急響應措施。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眾防護措施。在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彈性教學等措施。接到紅色預警且AQI日均值達到500時,學校可采取停課措施。
②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市、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紅色預警減排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市、區(市)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紅色預警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經市政府同意,采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等更加嚴格的機動車管控措施。
4.5應急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4.6信息報送和總結評估
4.6.1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次日起,各成員單位每日向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措施的實施情況;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前一日應急響應情況。
4.6.2應急響應終止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對當次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進行總結。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等。各成員單位應在應急響應終止后2個工作日內向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應急響應終止3個工作日內進行總結。
4.6.3區應急指揮部每年對前12個月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進行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和經濟成本、減排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的突出問題等,并針對相關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各成員單位應按要求提供評估工作相關素材。區應急指揮部評估結果應在4月底前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保障措施
5.1組織保障
進一步完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體系,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總結評估等工作,確保重污染天氣得到妥善應對。
5.2經費保障
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所需資金按規定程序列入財政預算,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減排清單修編、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以及應急技術支持等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5.3 物資保障
區應急指揮部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5.4 信息聯絡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各成員單位之間應保持信息快速傳輸。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通訊錄,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6信息發布
區應急指揮部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及時組織修訂本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在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時間完成并向社會公布。
7應急演練
區應急指揮部原則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演練,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情況,演練后及時總結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措施和機制。應急演練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演練情況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8預案管理
8.1預案宣傳
宣傳報道組應充分利用政務新媒體、電視、廣播等網絡及新聞媒體,加強應急預案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健康防護知識等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積極正面引導輿論。
8.2預案培訓
區應急指揮部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對象和培訓內容,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
8.3預案備案
本預案向市應急指揮部備案。
相關成員單位要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向區應急指揮部備案,區應急指揮部匯總后向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重點工業企業“一廠一策”企業操作方案,應向市生態環境局李滄分局備案。
8.4預案修訂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較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9責任追究
加強對相關職能部門應對重污染天氣履職情況的監督,對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職缺位或慢作為、不作為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對企事業單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應急響應期間未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要求、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嚴格依法追究責任。對已評定績效等級的工業企業、保障類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等,未達到相應要求的,按規定對環保績效降級處理或移出保障類清單。
10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李滄區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表
附件
李滄區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表
|
序號 |
成員 單位 |
職??責 |
|
1 |
區委宣傳部 |
組織轄區媒體做好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輿情監控和輿情引導處置,加強正面引導。 |
|
2 |
市生態環境局李滄分局 |
1.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 2.配合上級部門,制定和更新工業源減排清單和減排措施,指導企業編制企業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督促落實限排、限產、停產應急響應減排措施;配合交警李滄大隊等部門落實高排放機動車控制措施。 |
|
3 |
區教體局 |
1.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 2.負責指導和督促管轄范圍內各類教育機構做好健康防護工作。 |
|
4 |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1.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 2.會同市生態環境局李滄分局督促落實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工作。 |
|
5 |
區財政局 |
為區級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
|
6 |
區城市建設管理局 |
1.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 2.配合上級部門,督促落實建筑、市政、公用、拆除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停用措施,噴涂、粉刷等使用有機溶劑作業的停工措施。 3.督促落實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措施。 4.督促落實管轄范圍內城市綠化作業、園林建設工地、水務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和停工措施。 |
|
7 |
區綜合執法局 |
對涉及大氣污染相關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
|
8 |
公安李滄分局 |
牽頭組織各單位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
|
9 |
交警李滄大隊 |
1.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 2.查處違反限行規定的重型柴油貨車。 3.按照上級要求,制定高排放車輛臨時禁、限行方案,并抓好執行落實。 |
|
10 |
李滄供電中心 |
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對停限產企業采取相應的電力分配措施;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李滄分局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電監管措施。 |
|
11 |
各街道辦事處 |
加強屬地化巡查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并協調解決。 |
備注:各成員單位在完成以上職責任務的基礎上,需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圖文解讀:李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文件解讀:李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