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標題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李滄區促進小微企業轉型升級規模以上企業的意見》的通知
- 制發機關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8-30
- 文件字號青李滄政辦發〔2017〕45號
- 生效日期2017-09-29
- 文件失效時間2020-09-28
- 政策解讀部門區發展改革局
- 有無政策解讀有
- 政策解讀電話0532-87895541
- 規范性文件標識LCDR-2017-002003
- 主題分類
- 有效性失效
- 特色主題其它
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李滄區促進小微企業轉型升級規模以上企業的意見》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 ? ? 《李滄區促進小微企業轉型升級規模以上企業的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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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滄區促進小微企業轉型升級規模以上企業的意見 ??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的培育扶持力度,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我區產業“4+N”加速轉型,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實現經濟倍增戰略,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在青島市李滄區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并屬地納稅;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2017年及以后年度首次納入統計且每月正常報表的規模以上企業。
第三條? 補助標準
對當年由規模以下升級為規模以上的企業(以下簡稱“上規模企業”)給予補助;由規模以上轉為規模以下的企業不再繼續享受補助。
(一)經濟貢獻補助
首次上規模企業,若連續三年保持規模以上,則根據其經濟貢獻度給予三年的經濟貢獻補助。
1.第一年以首次納入統計年度區級實得的50%為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2.第二、三年以企業首次納入統計年度的區級實得為基數,按區級實得增量部分的30%給予補助。
單個企業的經濟貢獻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辦公用房補助
對首次上規模企業自納入統計之年起3年內:
1.在我區購買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按照評估建設成本或購房價格給予購房補助,補助標準最高不超過購房總價的5%,按40%、30%、30%比例分三年補助;
2.在我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以實際租賃面積計算,按照評估租金額給予三年的租房補助,補助標準每年不超過租金的30%。
單個企業的辦公用房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企業高管補助
對首次上規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自企業納入統計之年起,按其個人所得稅區級實得部分的50%予以補助,連續補助三年。
單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四條? 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
(一)各規模以上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資金申報和審核,其中:
1.區發展改革局為工業企業主管部門;
2.區商務局為批發業、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企業主管部門;
3.區服務業發展局為營利性服務業企業主管部門。
(二)每年3月底前,由區統計局確定上一年度納入統計的規模以上企業名單,并出具企業年度納統證明等相關材料。補助資金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和組織申報、審批流程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特點另行制定。
(三)每年4月底前,符合補助條件的企業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各行業主管部門審核。
(四)各行業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由區發展改革局匯總提報區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后區財政按程序進行資金撥付。
第五條? 附則
(一)同一企業的年度補助總額(包括市區配比區級部分)不高于企業當年貢獻的區級實得;同一企業同類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按照就高原則執行;法律法規或特殊文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對騙(套)取補助資金的,經查實后,取消其享受政策補助的資格,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追繳已撥付資金,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追究有關單位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三)本意見由區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各規模以上企業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和需要自行制定實施細則。
(四)本意見2017年8月30 日發布(簽發日期),2017年9月29日(簽發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28日。?
附件:規模以上企業行業限額標準
政策解讀:關于印發《李滄區促進小微企業轉型升級規模以上企業的意見》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