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標題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李滄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制發機關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4-10-30
- 文件字號青李滄政辦發〔2024〕19號
- 生效日期2024-10-30
- 政策解讀部門交警李滄大隊
- 有無政策解讀有
- 政策解讀電話0532-66572378
- 規范性文件標識無
- 主題分類
- 有效性有效
- 特色主題其它
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李滄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李滄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李滄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規范應急救援程序,明確工作職責,確保快速、高效、有序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山東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青島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李滄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生在李滄區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行政區域外可能對李滄區有影響,以及涉及李滄區的有關機構和人員,應由李滄區處置或參與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政企結合,依法規范;安全第一,防范到位;專業處置,平戰結合。
1.5風險評估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機動車輛和駕駛人數量迅猛增長,使得道路交通安全狀況不容樂觀,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發生。
(1)人的因素。機動車駕駛人忽視道路交通安全,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車輛因素。部分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狀況差、日常安全檢查保養不及時,存在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3)道路因素。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缺乏、標志標線不健全,對行人、行車缺乏應有的提示、警告和規范作用,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4)氣候環境因素。雨、雪、霧等惡劣天氣導致道路濕滑、駕駛人視線受阻,也是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1.6事故分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等,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4個等級。
1.6.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的道路交通事故。
1.6.2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1.6.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1.6.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組織指揮機制
2.1區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交警李滄大隊大隊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局、公安李滄分局、交警李滄大隊、生態環境局李滄分局、李滄消防救援大隊、各街道辦事處、嶗山氣象局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分析、研究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負責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風險評估工作;
(3)指揮成員單位,調集所屬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4)組織指揮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負責較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示市政府業務部門給予支持;
(5)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道路交通事故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布和輿情應對;
(6)負責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儲備管理、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
(7)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組建現場指揮機構;
(8)承擔李滄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2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交警李滄大隊,辦公室主任由交警李滄大隊分管副大隊長擔任。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本專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落實上級決定,組織、協調、調度各成員單位及所屬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資源,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處置工作;
(3)依據風險評估結果負責區級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起草、宣傳教育、解讀培訓及演練與評估工作;
(4)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核實和分析研判事故信息,依法依規做好信息報告;
(5)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
(6)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
(7)負責督促、檢查、指導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儲備管理、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
(8)負責與上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的聯系和溝通;
(9)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的首要任務,做好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先期處置工作;及時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完成指揮部下達的應急處置任務;
(10)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成員單位
區委宣傳部:統籌協調媒體做好新聞報道,視情組織新聞發布會,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收集、研判、應對網上輿情。
區教體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對涉及學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進行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
區民政局:配合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相關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協調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區商務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外國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協調有關醫療機構開展傷員救治及現場有關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
區應急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牽頭組織生產經營性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公安李滄分局:負責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交警李滄大隊:負責做好維護現場秩序、調查取證、控制事故當事人等工作。
生態環境局李滄分局:負責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進行監測,指導轄區(單位)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的污染。
李滄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破拆搶救受傷、受困人員,對事故車輛進行滅火,堵漏、稀釋有害物質等施救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協調處置工作;負責同志到達現場,共同參與亡人事故現場處置、復盤分析、隱患治理等工作。
嶗山氣象局:負責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的氣象進行實時監測和預報。
其他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時根據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令參與救援搶險等處置工作。
3.監測預測
3.1預防
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
3.2監測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公安、氣象等單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監測預警體系。可采取專業監測、視頻監控、巡查、公眾報警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時進行預警,對有關預警信息多渠道發布,并提出防范應對工作要求。
3.3預測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歷年道路交通事故情況匯總、年度氣候趨勢預測等,對道路交通事故形勢進行分析、研判、預測;對于外地已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范、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預警
4.1預警分級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共4個預警級別,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識。
4.2預警發布
藍色、黃色預警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橙色、紅色預警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發布,同時向市政府及市級公安機關報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預警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預警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短信、網站、微博、微信等方式發布。
4.3預警響應
預警發布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應當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應對處置:
(1)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關預防措施;
(2)相關部門及時收集、報告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相關部門、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及時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強度以及可能發生衍生事件的級別;
(4)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宣傳道路交通安全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5)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6)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7)采取必要措施,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運行;
(8)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道路交通事故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9)調度有關應急隊伍赴現場進行處置;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采取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4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發布單位應密切關注道路交通事故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的部門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信息報告
5.1報告主體
區政府和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受理報告并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報告。
公安機關接報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應當向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同時抄報區應急部門。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當向市政府報告,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續報。
5.2報告時限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于2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5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初步情況,并確保與報告其他部門的信息同步,核報的信息也應于2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5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進行報告,嚴禁出現遲報、漏報、瞞報等問題。后續采用網絡、傳真等方式書面報告。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66572353、66572354。
5.3報告內容
(1)初報內容:接警時間、發生地點、事故類型、人員傷亡情況等。
(2)續報內容: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況、現場勘查處置情況、黨政領導到現場情況、初步調查情況等。
接到國家、省、市領導批示的,辦理情況也應及時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進行應急響應,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區政府及其上級部門進行報告。
接報后,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先期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趕赴現場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群眾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6.2分級響應
(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區政府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區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區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6.3指揮與協調
(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和區政府部門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于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2)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先期處置。
對于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和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區政府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上級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6.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成立若干工作組,并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交警李滄大隊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搶險救援證件印制發放,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現場處置組。由交警李滄大隊牽頭,負責現場保護、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疏導交通和維護現場秩序。
(3)搶險救援組。由交警李滄大隊牽頭,組織協調區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救護和搶險救援。
(4)醫療救援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組織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工作。
(5)專家組:由相關領域專家、部門(單位)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組成。根據各單位上報和現場收集掌握的信息,對事件進行評估研判,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處置措施建議,視情向社會公眾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等工作。
(6)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政府有關部門、交警大隊等單位組成。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報道,視情組織新聞發布會,加強與媒體記者對接,做好網絡輿情的收集、研判、應對及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7)涉外工作組。由區商務局牽頭,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外國人傷亡的交通事故。
(8)善后工作組。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以及有關保險機構等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接待、安撫、撫恤和善后處置工作。
(9)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規定的單位牽頭,區應急局、交警李滄大隊等組成,負責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
6.5處置措施
區政府和有關單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信息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
(1)現場施救。各應急救援隊伍快速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擴大。
①醫療救治人員到達現場之前,事先到達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力量應當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員進行現場分類檢傷,對傷情危重者開展現場急救。公安交警部門要積極協助醫療急救部門運送傷員,必要時可以征用事故現場的過往車輛。
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趕赴現場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
③消防救援部門負責破拆搶救受傷、受困人員,對事故車輛進行滅火,堵漏、稀釋有害物質等施救工作。
④公安機關其他警力負責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人員疏散工作。
⑤遇有車輛墜河等事故,區政府負責調集專業人員、工具進行營救、打撈。
(2)醫療救護。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3)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加強個人安全防護。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采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4)群眾的安全防護。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群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的范圍、方式、程序并組織實施,協調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醫療防疫與疾病控制。公安交警部門負責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交通管制,疏散現場無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
(5)特殊類型事故處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重大火災、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特殊道路交通事故時,公安、消防救援、應急、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職責進行現場處置,同時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必要時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由青島警備區協調防化部隊支援處置嚴重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
(6)恢復交通。現場施救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一時難以排除的隱患,應及時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
6.6擴大響應
如道路交通事故進一步擴大,預計以李滄區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或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或間接災害巨大的,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政府領導同意,向市、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6.7應急聯動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與成員單位應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信聯絡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確保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6.8社會動員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防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全社會力量協助做好救援處置工作。
6.9應急結束
在各項應急行動結束、應急工作實施完畢、事故影響消除后,由分級響應啟動單位決定和宣布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各有關單位應及時補充應急所需物資和器材,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7.恢復與重建
7.1善后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結束,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迅速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7.2事故處理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依法進行。
7.3社會救助
傷亡人員較多,肇事車主和保險公司均無力承擔相關善后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按規定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無力墊付的,由區政府先行墊付。
7.4保險理賠
保險機構要依據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按照救援優先、特事特辦原則,在機動車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先行墊付相關費用,積極開展賠付工作。
7.5總結評估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形成評估總結報告,上報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7.6恢復重建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結束,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組織實施。
8.信息發布與輿情應對
8.1信息發布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視情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故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據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在上級應急指揮部機構領導下統一發布。
8.2輿情應對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網絡和媒體的輿情應對,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9.應急保障
9.1隊伍建設
區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對應急救援隊伍專業和職業技能的培訓,配備足夠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提高搶險救援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傷害風險。
9.2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建立穩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訊手段,明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參與部門、單位和有關人員的通訊聯系方式,并建立備用方案和通訊錄,確保處置行動能夠快速、有效展開。
9.3經費保障
區政府應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等有關規定做好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工作。
9.4技術儲備與保障
成立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專家組,明確聯系方式,為應急救援決策提供支持。依托有關院校和科研機構,建立應急技術信息系統。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救援等技術研究,不斷提高處置和救援工作水平。
9.5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健康部門要制定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組建相應的醫療衛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組織協調衛生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等物資采購和籌備,確保醫療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效開展。
9.6治安保障
公安交警部門必要時可以實施交通管制,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現場人員,避免造成人員傷亡或引起現場混亂。指揮事故現場內人員的撤離,保障車輛順利通行,指引應急救援車輛進入現場,及時疏通堵塞路段。維護撤離區和人員安置區場所社會治安,加強撤離區內和各封鎖路口附近重要目標和財產的安全保護。
9.7救援力量保障
區政府應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等有關規定做好救援力量資金保障工作,切實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10.宣教培訓和演練
10.1宣教培訓
區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10.2應急演練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針對性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按照規定時限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演練,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評估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11.責任追究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中推諉扯皮、不作為,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制定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部門道路交通事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2.2預案修訂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2.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文件解讀:李滄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圖文解讀:李滄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