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標題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李滄區關于推動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制發機關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7-24
- 文件字號青李滄政辦發〔2025〕12號
- 生效日期2025-07-24
- 政策解讀部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有無政策解讀有
- 政策解讀電話0532-66088307
- 規范性文件標識無
- 主題分類
- 有效性有效
- 特色主題其它
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李滄區關于推動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李滄區關于推動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李滄區關于推動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實施方案
為持續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政務服務擴面增效,充分激發經濟社會發展內生動力,促進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提升,現就我區開展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高效辦成一件事”系列工作要求,聚焦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需求,以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為牽引,統籌各類涉企服務資源,豐富打造定制化、套餐式、模塊化的涉企服務“一類事”場景,持續為企業提供精準化、個性化的優質衍生服務。
(二)基本概念。本實施方案所稱的增值服務是指在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基礎上,為企業進一步提供精準化、個性化的衍生服務,是政府為促進企業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強化功能、加快發展,通過政府、社會、市場三側協同,優化政務服務并融合增值服務,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加充分的服務保障。
(三)主要目標。2025年底前,圍繞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需求,選取部分高頻涉企服務領域,統籌各類涉企服務資源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開設“增值服務專區”,構建形成“政務服務+增值服務”的涉企服務新生態。后期結合深化“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持續推出更多符合企業需求的涉企服務“一類事”場景,切實助力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升級打造政務服務綜合體。依托區政務服務中心設置“增值服務專區”,統籌整合涉企服務渠道、服務內容、服務力量,滿足涉企服務的增值化需要,推動涉企服務從“多頭分散”向“一站集成”轉變;統籌做好涉企服務事項和機構進駐、跨系統跨領域業務協同、數據歸集與共享管理、協調解決疑難問題、服務全程跟蹤問效以及涉企服務數據分析研判、問題復盤提升等工作,實現涉企服務“一體管理”;充分發揮區政務服務中心場地資源優勢,積極拓展便民生活類服務入駐大廳,為企業免費提供特色產品宣傳展示平臺;將增值服務延伸至有條件的街道、樓宇、園區、機構,實現“多點可辦”。(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
(二)延伸增值服務鏈條。聚焦招商、人才、法律、金融、財稅等涉企服務高頻領域,在確保市場公平競爭的前提下,疊加關聯度高的市場化專業化增值服務事項,打造定制化、套餐式、模塊化的涉企服務“一類事”場景,不斷拓展涉企服務深度和廣度。
1.招商服務領域。深化招商引資項目服務,促進土地、樓宇、廠房等招商資源信息集中推介,加快招商引資企業注冊、遷移審批進度,協調建設項目手續辦理。強化水電氣網等公共服務企業業務協同,全面兜底招商引資營商環境,實現全要素資源對接,全過程項目提速。(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行政審批局、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城市建設管理局、各街道辦事處)
2.人才服務領域。推動人才引、育、留等政策推介,為經營主體集成提供創業、招聘、就業、社保、培訓、退休、勞動關系等優化解決方案,幫助企業優化人力資源配置、規范用工管理。(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金融服務領域。開辟企業開戶“直通車”,推進融資擔保、基金對接、上市培育等金融事項“一攬子”服務,提高金融服務獲得便利性。綜合集成信貸、債券、基金等金融顧問服務,為企業合理運用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工具、優化融資結構提供解決方案。(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4.法律服務領域。集成法律咨詢、訴訟服務、司法鑒定等涉法服務職能,加強企業常見涉法風險的行政指導和法律服務,推進企業依法經營從“事后整改”到“全程防控”轉變。(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5.財稅服務領域。提供企業開辦前期指導以及日常經營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代理、納稅申報、賬務風險、評估、審計、公章刻制等咨詢指導服務。(責任單位:李滄區稅務局、區行政審批局)
6.其他服務領域。結合企業實際需求及服務供給能力,持續探索開展科技創新、國際貿易、數據交易等其他各類服務,進一步滿足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需求。(責任單位:區政府各相關部門)
(三)完善“政務服務+增值服務”運行機制。持續創新工作機制,優化服務體驗,加強多方協同聯動,強化功能資源整合,營造全社會共建共享共贏的營商環境建設生態。
1.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益服務新模式。在政府部門參與、監督和管理下,邀請相關社會組織以非營利的形式參與開展增值服務,廣泛召集各行業優秀專業人才組建“政務服務志愿者聯盟”,為企業、群眾提供各類咨詢指導。(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
2.強化“政務服務+增值服務”業務協同銜接機制。充分發揮各業務主管部門作用,加強對進駐機構、人員的業務指導,做好業務鏈上下游的溝通協調,推動“政務服務+增值服務”業務有效銜接。探索建立在線導服導辦服務機制,以線上支撐線下,提升線下服務運行效能。(責任單位:區政府各相關部門)
3.完善政企溝通交流機制。區政務服務中心增設增值服務專員,及時溝通協調處置企業各類訴求,依托“初創企業服務制”,暢通政企在線溝通交流渠道。定期開展公益惠企活動,精準對接服務需求。常態化開展“營在李滄清風護航”行動,深入一線走訪調研企業堵點、痛點,落實政商交往正面、負面清單,雙向建立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區紀委監委機關)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保障。區行政審批局負責統籌推進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工作,各有關部門配合做好相應領域的責任分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各進駐機構、人員嚴格遵守區政務服務中心統一管理(詳見附件),規范有序開展各項服務。
(二)持續開拓創新,激發改革活力。各部門要增強服務企業、服務市場的行動自覺,積極主動發掘服務需求,不斷開拓創新服務內容,持續探索改進工作方法,大力夯實完善制度保障,及時跟進業務指導,鼓勵支持第三方服務機構深度參與政務服務。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改革氛圍。充分利用各類涉企服務資源,深入片區、園區、街道、社區宣傳推廣增值服務。各部門、各進駐機構要及時總結提煉和復制推廣改革中涌現出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利用各級媒體平臺開展對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的宣傳報道,提高企業群眾改革知曉度和滿意率,努力營造全社會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濃厚氛圍。
附件:李滄區政務服務中心增值服務專區管理規定
附件
李滄區政務服務中心增值服務專區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社會組織(以下簡稱“進駐機構”)、志愿者(以下簡稱“進駐人員”)在李滄區政務服務中心增值服務專區的進駐及服務行為,依據《李滄區關于推動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實施方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進駐李滄區政務服務中心增值服務專區的所有第三方機構及人員。
第二章 進駐機構、人員條件與服務范圍
第三條 ?進駐機構、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進駐機構應持有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進駐人員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進駐機構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信用中國平臺查詢無失信信息。進駐人員無犯罪記錄。
(三)進駐機構及人員應熱衷于公益事業,并具備提供相關服務的工作能力。
第四條 ?進駐機構可在增值服務專區開展以下方面服務(具體服務清單根據工作實際動態更新并公示):
招商服務:招商資源對接、產業政策查詢、項目配套服務等;
人才服務:人才引進、就業創業指導、技能提升、勞動關系咨詢等;
金融服務:賬戶開戶預約、融資方案設計、信貸政策輔導等;
法律服務:企業合規指導、知識產權保護、合同糾紛解決等;
財稅服務:企業開辦輔導、日常財稅規劃、企業管理咨詢等;
其他服務:經李滄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核定的科技創新、國際貿易、數據交易等其他各類服務。
第三章 進駐流程與管理要求
第五條 ?進駐機構按以下程序完成進駐:
(一)公開招募。李滄區行政審批服務局通過向有關主管部門征詢以及面向社會發布公告的形式,對有關意向機構發出邀請。
(二)申請受理。意向機構按要求向李滄區行政審批服務局遞交《進駐申請表》、資質證明、服務方案等材料。
(三)審核評估。李滄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根據申請材料對意向機構進行審核評估,重點評估機構公益屬性、服務能力和方案可行性,擇優錄用。
(四)簽約入駐。確定錄用后,由李滄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與進駐機構簽訂《進駐協議》。原則上協議期限一年,協議期限屆滿前,李滄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根據績效考核情況評估是否予以續簽。
(五)增補入駐。李滄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根據服務需要及工作實際,必要時可對進駐機構進行增補。
(六)人員進駐。進駐人員統一由進駐機構以志愿者的形式派往增值服務專區開展相關服務,進駐機構應提前向李滄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報備人員信息等情況,人員進駐前應簽署《志愿服務承諾書》。
第六條 ?進駐人員應按以下要求接受日常管理:
(一)服務場所與時間。進駐人員應在李滄區政務服務中心的指定區域內開展服務,服務時間與其他窗口一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服務規范。
1.實行“首問負責制”,對咨詢問題不得推諉、拒絕;
2.服務過程全程留痕,建立服務臺賬備查;
3.積極為服務對象免費提供相關咨詢、體驗、幫辦等公益性服務;
4.禁止捆綁銷售或變相強制、指定服務對象購買有償服務;
5.服務態度友善,服務中使用文明用語,禁止與服務對象產生肢體或語言沖突;
6.遵守工作紀律,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空崗,在崗期間不得從事與服務工作無關的其他活動,應注意儀容儀表,著正裝或工裝,統一佩戴相關標識。
(三)監督機制。服務過程統一納入政務服務“好差評”管理,設置獨立評價二維碼,每季度抽查群眾滿意度,對于出現差評、投訴或群眾滿意度低于90%的進駐機構或進駐人員將責令限期整改,對于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令強制清退。
第四章 考核與退出機制
第七條 ?李滄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每季度對進駐機構及進駐人員組織開展績效考核,重點考核服務數量(服務企業數、辦結事項數)、服務質量(滿意率、差評投訴整改率、典型案例數)、創新貢獻(調查研究、惠企活動、工作創新)等情況,考核結果將作為榮譽評選、續簽錄用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八條 ?進駐機構、人員出現以下情形的可按程序退出增值服務專區:
(一)主動退出。進駐機構或進駐人員自愿申請退出,需提前15日遞提書面說明,并完成未結服務移交。
(二)強制清退。進駐機構或進駐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李滄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核實后書面通知清退:
1.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進駐資格;
2.擅自轉包服務項目;
3.嚴重違反進駐協議、志愿服務承諾書等相關約定;
4.群眾滿意度連續兩季度低于80%或限期整改不到位;
5.存在商業賄賂、泄露企業商業秘密等違法行為;
6.存在其他破壞李滄區政務服務中心形象、秩序的行為。
(三)自動退出。相關協議、承諾期限屆滿前未續簽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自動退出。
第五章 權責義務
第九條 ?李滄區行政審批服務局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提供標準化服務場地、導服及配套管理;
(二)統籌業務指導,協同有關部門對進駐機構關聯工作提供支撐保障,高效協同滿足企業需求;
(三)優化線上線下平臺建設,加強宣傳推廣,持續提升增值服務專區覆蓋面和知曉度;
(四)定期發布服務數據報告,持續優化服務資源配置。
第十條 ?進駐機構主要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李滄區政務服務中心考勤、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
(二)遵守服務規范及進駐協議;
(三)每季度提交服務總結及典型案例分析;
(四)配合組織開展公益性講座、企業沙龍等便民利企活動(每季度不少于1場)。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李滄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動漫解讀:李滄區關于推動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實施方案
文字解讀:李滄區關于推動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實施方案




